孙伟仁、杨玉春因保管不善,将辽(2018)营口市不动产权第006581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东46-17号,建筑(宗地)面积100.27平方米,用途 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伟仁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