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权、李海燕因保管不善,将F2013080149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站前区青花大街东8-23号,建筑(宗地)面积81.4平方米,用途 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权、李海燕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