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录友因保管不善,将2006120095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站前区辰光街6甲-12号,建筑面积:79.56平方米,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录友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