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1044】号
栾梅申请继承(受遗赠)张恩义留的不动产。经审定,我中心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不动产地址:西市区辽河大街西54E-34号
不动产用途:住宅
不动产面积:114.05 ㎡
不动产权证书号:0013808
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B12号窗口
联系方式:0417-2877848
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