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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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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10:42:28  阅读次数:54 次

    姚顺忱、刘秀华因保管不善,将辽(2019)营口市不动产权第000111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站前区太和北街47甲1单元57号,建筑(宗地)面积:57.25平方米,用途 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秀华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