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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郑龙、李雪琴)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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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15:02:30  阅读次数:59 次

      郑龙、李雪琴因保管不善,将LB0045103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东升路66号2单元40号,建筑面积96.44平方米,用途 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龙、李雪琴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