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迎春因保管不善,将02000010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西市区开发里6-45号,建筑(宗地)面积51.75平方米,用途 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迎春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