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龙因保管不善,将LB0051824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老边区锻纺路58-5号2单元13号,建筑面积87.60平方米,用途 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金龙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