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家宽因保管不善,将2012020043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西市区得胜路北41甲-89号,建筑(宗地)面积45.03平方米,用途 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家宽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