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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芦伟、潘永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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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09:30:40  阅读次数:34 次

      芦伟、潘永志因保管不善,将辽(2021)营口市不动产权第000441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西市区新联北大街75丙-30号,建筑(宗地)面积197.27平方米,用途 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潘永志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