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昌海因保管不善,将2007092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西市区启智西里34-2号,面积62.21平方米,用途 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昌海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