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众地产(营口)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辽(2018)营口市不动产权第006696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营口市站前区公园路38E号-甲11号,建筑面积26.27平方米,用途 车库。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晓娟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