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丽娟因保管不善,将辽(2018)营口市不动产权第003134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营口市站前区新兴大街东64-209号,建筑(宗地)面积55.79平方米,用途 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程丽娟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