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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沈庆红)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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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0:27:00  阅读次数:18 次


     沈庆红因保管不善,将LB24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老边区柳树镇西柳村,建筑面积109.00平方米,用途 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沈庆洪、郭宝芳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