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艳萍因保管不善,将20004224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西市区五台子里2-3号,建筑(宗地)面积48.44平方米,用途 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艳萍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