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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姜晓旭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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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14:36:51  阅读次数:129 次

      我单位拟对姜晓旭的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
 不动产坐落:西市区新华路南19-10号。
 不动产用途:住宅。  不动产面积:110.35㎡。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岛台不动产登记37号窗口
 联系电话2877813。




营口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