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光云、李艳秋因保管不善,将LB0040715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老边区文化路西31号-甲1号,建筑面积220.99平方米,用途 商业服务。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光云、李艳秋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