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胜军因保管不善,将LB21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老边区柳树镇西柳村,建筑面积78.88平方米,用途 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胜军、汪震英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