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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王胜军)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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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6:51:11  阅读次数:84 次

      王胜军因保管不善,将LB21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老边区柳树镇西柳村,建筑面积78.88平方米,用途 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胜军、汪震英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