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洋因保管不善,将辽(2017)营口市不动产权第003086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西12-394号,建筑(宗地)面积72.41平方米,用途 商业写字楼。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洋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