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公示公告-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您好,欢迎访问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首页>政务公开>公示公告>正文

公示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 字体:
2026-02-06 10:07:44  阅读次数:234 次

       蓝富明因保管不善,将H0022115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坐落地址:站前区三明南里14-2号,面积为:20.98平方米,用途:住宅。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蓝富明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