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森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公示公告-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您好,欢迎访问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首页>政务公开>公示公告>正文

公示公告

刘洪森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 字体:
2026-02-10 13:07:33  阅读次数:261 次
      刘洪森因保管不善,将F201208020213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西市区西环里12-5号,建筑(宗地)面积:56.84平方米,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洪森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