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公示公告-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您好,欢迎访问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首页>政务公开>公示公告>正文

公示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 字体:
2026-03-17 14:32:39  阅读次数:153 次
       刘春颖因保管不善,将辽(2023)营口市不动产权第003313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站前区渤海大街东31-33号,建筑面积:71.49平方米,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春颖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