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风顺、任秉潭因保管不善,将辽(2017)营口市不动产证明第003053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坐落地址:西市区新兴大街西70-19号,建筑面积:74.85平方米,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公告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公告。
声明人:张风顺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