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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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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8:42:45  阅读次数:158 次

         李旺臻、朱瑞瑞因保管不善,将辽(2022)营口市不动产权第002857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站前区太和路7-甲4号,建筑面积:199.84平方米,用途:商业服务。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旺臻、朱瑞瑞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