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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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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08:39:23  阅读次数:135 次
        李萍因保管不善,将辽(2025)营口市不动产权第002344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西市区得胜路北32甲-10号,建筑面积:55.89平方米,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萍
2026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