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公示公告-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您好,欢迎访问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首页>政务公开>公示公告>正文

公示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 字体:
2026-04-24 14:27:05  阅读次数:69 次

      胡晓娜因保管不善,将辽(2018)营口市不动产权第003105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站前区莲花小区B8-67号,建筑面积:48.07平方米,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晓娜
2026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