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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李翠华、王庆军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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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3:18:59  阅读次数:26 次
      李翠华、王庆军因保管不善,将F2014070371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西市区南海南路32丙-30号,建筑面积:86.38平方米,用途:车库。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翠华、王庆军
2026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