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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孙建华)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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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09:46:27  阅读次数:197 次
      孙建华因保管不善,将2011110839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西市区得胜路北54乙-16号,建筑(宗地)面积52.97平方米,用途 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建华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