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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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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08:41:00  阅读次数:15 次
       裴艳宁因保管不善,将辽(2021)营口市不动产权第001166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攀枝花北街34-18号,建筑面积:80.78平方米,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裴艳宁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