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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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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3:06:45  阅读次数:133 次
      高东旭因保管不善,将辽(2019)营口市不动产权第004809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营口市西市区辽河大街西30丙-39号,建筑面积:75.89平方米,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高东旭
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