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廖丽娜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公告-公示公告-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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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廖丽娜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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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09:27:59 阅读次数:139 次
我单位拟对廖丽娜的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
不动产坐落:西市区和心园小区4-44号。
不动产用途:住宅。 不动产面积:70.58㎡。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岛台不动产登记37号窗口。
联系电话2877813。
营口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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