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于明非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公告-公示公告-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您好,欢迎访问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首页
政务公开
公示公告
中心工作职责
科室职责
员工行为规范
中心“三公开”
不动产登记“六不准”
资讯动态
图片新闻
行业资讯
通 知
政策法规
法 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
党建工作
办事指南
窗口设置
收费标准
登记要件
登记流程
网上办公
网上预约
网上预审
表格下载
互动平台
我为不动产提建议
领导信箱
在线咨询
政务公开
公示公告
中心工作职责
科室职责
员工行为规范
中心“三公开”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示公告
>
正文
公示公告
关于于明非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公告
【 字体:
大
中
小
】
2026-09-16 08:54:22 阅读次数:54 次
我单位拟对于明非的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
不动产坐落:站前区远大里2-47号。
不动产用途:商业服务。 不动产面积:81.67㎡。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岛台不动产登记37号窗口。
联系电话2877813。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