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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于明非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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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6 08:54:22  阅读次数:54 次
      我单位拟对于明非的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
      不动产坐落:站前区远大里2-47号。
      不动产用途:商业服务。  不动产面积:81.67㎡。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岛台不动产登记37号窗口。
联系电话2877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