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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张洪梅,张忠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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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14:05:18  阅读次数:33 次

      张洪梅,张忠起因保管不善,将营口市不动产权第2009040273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站前区河畔小区4甲-21号,建筑面积86.91平方米,用途 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洪梅,张忠起
2026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