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洪梅,张忠起因保管不善,将营口市不动产权第2009040273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站前区河畔小区4甲-21号,建筑面积86.91平方米,用途 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洪梅,张忠起 2026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