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新因保管不善,将10051350号和10051331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坐落地址:站前区新风街新气象里27号,面积为:116平方米和61.36平方米,用途:其他。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洪新 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