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永田因保管不善,将020001993号和020001992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坐落地址:西市区河滨里33号,面积为:23.09平方米和26.2平方米,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永田 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