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守民因保管不善,将20071122号和20071123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坐落地址:西市区启智南里11-3号,面积为:36平方米和22.39平方米,用途:其他。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雷守民 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