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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季凤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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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9 16:23:38  阅读次数:5083 次
不动产继[2018]1333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季凤申请继承被继承人张永平遗留的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到我中心相关登记部门。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不动产坐落:站前区太和北街47号2单元126号
不动产用途:住宅      不动产面积:64.28平方米





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