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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丽湖明居小区(河海公司)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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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4 15:14:02  阅读次数:7298 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经市政府同意,自2018年10月15日起,对在丽湖明居小区购买房屋的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办理范围及程序
      凡在丽湖明居小区购买的商品房,均在办理范围内,业主需持购房手续到河海公司进行查验,并由河海公司出具办证所需的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二、办理机构及地址
      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在站前区渤海大街东19号(少年宫东侧,招商银行二楼),具体承办丽湖明居小区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并在登记大厅开设3个窗口办理。全款购房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在18、19号窗口办理,贷款期间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在39号窗口办理。
      三、 办理材料及时限
      丽湖明居小区业主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
      (二)购房发票
      (三)购房合同
      (四)进户单、房屋结算单、房屋备案登记表
      (五)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六)银行换证联系单(贷款购买)
      备注:如房屋面积有变动需河海公司出具面积补充说明
      全款购房2个工作日办结,贷款购房5个工作日办结。

      特此通告

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