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公示公告-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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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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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2 16:31:18  阅读次数:6390 次

      我单位拟对冯家卫的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
      不动产坐落:西市区新兴大街西65-甲20号。
      不动产用途:商业服务。  不动产面积:27.30㎡。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东19号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大厅11号窗口。
联系电话2877925。

 


                            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