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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李沈明、王孟春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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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2 16:17:19  阅读次数:6245 次


不动产继[2019]0054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李沈明、王孟春申请继承被继承人李丹遗留的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到我中心相关登记部门。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不动产坐落:站前区东风路44-17-35号
不动产用途:住宅  不动产面积:96.24㎡

  


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