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2019]0110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丁淑娟申请继承被继承人刘振民遗留的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到我中心相关登记部门。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不动产坐落:西市区五台子西里82-24号
不动产用途:住宅 不动产面积:86.58㎡
房照号:营房权证西字第20081002022号
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