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公示公告-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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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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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1 16:23:25  阅读次数:6043 次

    郝然明因保管不善,将20091101621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坐落地址:西市区攀枝花北街29-甲3号,建筑(宗地)面积64.12平方米,用途:商业服务。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