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俊清因保管不善,将10021155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坐落地址:站前区南通里24-10号,面积为:29.02平方米,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俊清 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