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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杨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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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2 16:37:42  阅读次数:3691 次

继边字[2019]第000124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杨华申请继承被继承人洪希贵遗留的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到我分中心登记大厅(联系电话:3957500)。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不动产坐落:老边区迎宾路9-3号3单元31号                  
不动产用途:住宅  ,面积:72.5㎡,
不动产证号:



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