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2019]1230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赵国栋申请继承被继承人赵洪君的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到我中心相关登记部门。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不动产坐落:营口市西市区学府路南89-2号2单元78号
不动产用途:住宅 不动产面积:85.53㎡
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