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姜素华保管不善,将35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老边路南镇崔家村,建筑面积106平方米,用途 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公告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