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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要件

森林、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登记--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转移登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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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4 13:39:15  阅读次数:1892 次

 一、申请材料
1、因人民法院裁决或者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等材料;
2、林地经营权人通过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依法流转林地经营权的,提交集体林权流转合同;
3、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权属证明材料;
4、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因继承取得的,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8.6提交材料;
6、申请人身份证明;

7、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等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
 二、办结时限
符合登记条件,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