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含税务清单)-登记要件-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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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要件

二手房买卖(含税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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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5 14:11:53  阅读次数:23218 次

一、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婚姻关系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或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5、购买发票或完税凭证【原件】;
6、其他相关材料。
二、办结时限
符合登记条件,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注:未婚,请提供显示未婚字样的户口簿;
婚后购房共有,请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共同前来办理;
婚前一方购房,请本人持身份证、结婚证前来办理;
离婚之后购房,现在仍是单身者,请本人持身份证、离婚证明(离婚证、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前来办理;
丧偶之后购房,现在仍是单身者,请本人持身份证、配偶去世证明(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医学死亡证明等)、能证明俩人原来是夫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老户口簿、派出所出具的原户口档案证明等);如果老户口簿上能明显标记去世配偶的户口注销时间字样,还明确显示俩人都在这个户口簿上,证明两人是夫妻关系,也可以做为证据使用;
婚后共同买房后离婚:离婚夫妻二人先做离婚析产,将此房屋先归到一方单独所有名下后,由房照领名一方出售;如果是经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中明确标明此房屋判给谁了,则必须将房照变成判决一方的单独所有房照后再出售给他人。
婚后共同买房,一方去世后卖房:必须履行继承登记程序,由继承人依法继承换照后,再办理房屋出售事宜。(办理继承可选择不动产登记中心免费办理和到公证处收费办理两种形式)
卖方产权证标注“单独所有”: 自已独自前来即可,但在办理更名查档时,也要带上婚姻关系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丧偶证明等),因为地税局在交税时,以家庭为单位征税,婚内夫妻一方谁有房子即便是单独所有,仍然按家庭为单位查询夫妻共同名下几套房征税。
买方:未婚者、离婚者、丧偶者所需手续同卖方手续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