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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持续推行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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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2 15:47:38  阅读次数:8868 次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小微企业活力,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实行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有力推动国家政策落实落地。

       免收对象: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免收范围:

      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的工本费)。

       申请方式:

      小微企业签署《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承诺书》。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无需承诺。

       温馨提示:

       非小微企业或者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履行告知义务但企业不愿做出书面承诺的,依法依规收取不动产登记费。若发现企业做出虚假承诺的,企业失信行为将被纳入信用记录,实施相应失信惩戒措施。因虚假承诺产生其他法律责任的,由虚假承诺企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承诺书

(样 本)


本公司(企业)慎重承诺:

      本公司(企业)已经认真阅读并知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按照该标准,本公司(企业)属于小微企业,现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稅〔2016〕79 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 号)规定,申请免缴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的工本费)。

      本公司(企业)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承诺,本公司(企业)将全额补缴免缴的不动产登记费,自愿承担由虚假承诺导致的相关法律责任,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并接受相应的失信惩戒。


公司(企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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