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流转土地1817万亩支持新型经营主体-行业资讯-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您好,欢迎访问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首页>资讯动态>行业资讯>正文

行业资讯

辽宁省流转土地1817万亩支持新型经营主体

【 字体:
2019-02-26 10:47:27  阅读次数:14414 次

支持新型经营主体 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我省近164万农户流转土地1817万亩

 

       持续深化农村改革,积极放活土地经营权,我省又取得积极进展。截至目前,全省已有163.17万农户将1817.82万亩承包地流转出去,占农户承包面积的35.66%。这是2月25日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了解到的最新信息。

       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土地流转可使承包田成为农民手头的“活资产”。土地流转出去后,农民能够真正从土地上解放出来,既可以外出打工,也可以到合作社参加劳动,增加收入。

       目前,我省土地流转的主要方式仍是转包(出租),同时,互换流转、股份合作的增长幅度较大,特别是部分地区加大了对互换流转的工作力度,如彰武县、昌图县等地的互换面积呈现突破性增长。而流转的去向在以农户之间流转为主的基础上,呈现出流向其他经营主体的趋势。数据显示,我省实施百亩以上适度规模经营农户数达到1.6万户,比上年同期增加6.7%。

       虽然土地流转总体面积逐年增加,但增速明显放缓,经营权流转发展后劲不足。如何加快土地流转的速度,促成土地集中连片产业化经营,我省在积极探索中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如朝阳市引导和鼓励农户将承包地作价入股,引入农业职业经理人,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设施农业等,走土地股份经营之路。昌图县、东港市等7个县(市、区)探索经营权抵押,开展了农村承包地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获得农业生产发展的应急资金。7个试点地区的3316户农民(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将14.09万亩土地进行抵押,共贷款4.99亿元,盘活土地资源,解决农业发展中的资金问题,支持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省农业农村厅还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指导昌图县、北票市在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基础上,开展互换并地试点工作,并根据现实要求,印发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租赁)合同样式和说明,指导和规范流转当事人签订格式合同,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

       下一步,我省将以《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颁布为契机,大力宣传各地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经验,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利用确权数据成果,开展土地流转信息服务工作。同时,修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评价指标,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三权”分置措施;继续做好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指导工作,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记者李越)

 

来源: 辽宁日报